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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兴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调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兴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调研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好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推动我市振兴发展。按照市委《关于印发〈兴宁市深入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的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省委李希书记来梅调研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围绕优化“一中心四组团”科学发展格局,推进美丽兴宁建设,突出抓好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以及近5年来的主要成效(包括主要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有现状评价、有问题分析、有具体目标、有载体项目、有工作举措、有责任机制的高质量专题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市委的决策部署内容,形成行动计划和方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兴宁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工作思路
以重点研究构建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污染源头防治,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等重大问题为重点研究课题要点,主要采取资料收集、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相关领域、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困难,认真分析原因,着力研究对策办法。由各参与单位提供负责领域初步报告,经调研课题组集体研究讨论,综合形成调研报告。
三、组织协调
成立兴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调研课题组,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协调解决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决策相关事项。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何森清(市府办副主任)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叶云星(市环保局副局长)
曾 然(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秋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 文(市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刘海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斌(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曾宪尧(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小清(市林业局副局长)
钟韬良(市畜牧局副局长)
刘天华(市城综局副局长)
李新旺(市发改局党组成员)
黄 越(市水务局党委委员)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并成立调研报告起草办公室,负责调研资料收集、起草调研报告;由黄伟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云星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各参与单位结合本部门主管工作、领域,先行开展调研,总结相关工作(调研提纲、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2),于1月31日前报送调研报告起草办公室;由调研报告起草办公室综合汇总,提出实地调研工作建议,按市委要求撰写初步调研报告,提交调研课题组讨论决定。
(二)实地调研阶段(2018年2月上旬—2018年2月下旬)。
根据调研课题组讨论决定,选取一批调研点开展实地调研,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调研点做好调研准备。
调研主要方式:听取汇报(材料含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实地察看、资料收集。
参加人员:调研课题组全体成员,调研报告起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其他人员另行通知。
(三)调研报告撰写阶段(2018年3月)。
1.起草调研报告(讨论稿)(3月1日—10日),参与人员:调研报告起草办公室全体成员;
2.讨论调研报告(讨论稿)(3月11日—20日),参与人员:调研课题组、调研报告起草办公室全体成员;
3.审议调研报告(送审稿)(3月21日—31日),呈市相关领导审阅。
(四)调研成果转化阶段(2018年4月)。
4月10日前向市委呈报调研报告;待市委研究部署,将调研成果形成行动计划和方案。
五、工作要求
开展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问题调研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省十二届二次全会、梅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课题调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方案工作安排,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把握好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调研相关工作。
附件:1.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课题调研提纲
2.调研工作分工
3.相关表格
附件1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课题调研提纲
一、夯实生态版本底,保值增值绿色资产
(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河草”系统保护。围绕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空间布局,制定和完善控件管控具体要求。
(二)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与修复。围绕生态修复、废弃矿山复绿、受损农用地再利用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促进森林、水体、土壤等生态修复及功能重建。
(三)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新型城乡建设体系。
二、做大金山银山,构建绿色经济体系
(一)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利用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自然资源,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的森林康养产业,推动绿色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二)做大做强绿色农业。通过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业态,推动特色生态农业发展。
(三)深入推动工业产业绿色转型。清理取缔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和整治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情况。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相关产能情况。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与削减量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落实情况。
三、护美绿水青山,树立环境质量标杆
(一)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围绕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及规范化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技建设情况,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持续深化蓝天行动。围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烟尘和服务业废气治理、农村废气和矿山粉尘污染防治情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全面推进净土工程。围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农业面源治理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源头精细化管理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的落实,建立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置管理和回收体系。
四、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完善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围绕建立健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及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作用,完善协调和激励机制。
(二)健全自然生态保护机制。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健全环境问题约谈惩戒制度。加快建立智慧环境、智慧案件、环境医院等联动机制,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生态环境。
五、共享绿水青山,实现绿色富民惠民
(一)美化城乡人居环境。围绕省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乡垃圾分类工作。
(二)传承弘扬生态文化。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生态休闲体验地。加强绿色细胞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和生态文化基地。
附件2
调研工作分工
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细化调研具体内容,深入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负责总协调,负责调研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情况,并负责撰写综合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起草政策文件。
二、市住建局负责调研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研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市发改局负责调研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全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研究(2012—2020年),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五、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调研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研扶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六、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负责调研扶贫村新农村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产业扶贫等方面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举措和政策建议。
七、市农业局负责调研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八、市林业局负责调研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及其他林地监督管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九、市水务局负责调研全市水资源保护、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农村饮水安全、推进河长制、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十、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调研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现状和全市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十一、市城综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环保工作经费预算、研究制定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等方面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今后设想打算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附件3
表1 兴宁市环境质量状况表(环保局负责填报)
空气质量优良率 |
地表水质优良率 |
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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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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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
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昼间等效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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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dB) |
2017年(dB) |
2020年目标(dB) |
2012年(dB) |
2017年(dB) |
2020年目标(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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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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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t/a) |
NH3-N(t/a) |
SO2(t/a) |
NOX(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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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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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兴宁市林、草地建设情况表(林业局负责填报)
林地 |
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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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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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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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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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覆盖度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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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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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覆盖度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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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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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覆盖度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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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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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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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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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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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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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年度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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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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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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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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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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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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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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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年度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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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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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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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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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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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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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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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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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年度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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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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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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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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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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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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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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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林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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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面积) |
2017年(面积) |
2020年目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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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兴宁市水环境质量保护情况表(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填报)
主要水库名称 |
主要河流名称 |
纳入Ⅱ类水体保护目标河流 |
纳入Ⅲ类水体保护目标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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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长度(km) |
条 |
长度(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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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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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是否已完成防护措施 |
名称 |
是否已完成防护措施 |
名称 |
是否已完成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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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 兴宁市水环境质量保护情况表(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填报)
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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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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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 |
处理能力 |
配套集污管网长度(km)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已建成 |
处理能力 |
配套集污管网长度(km)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已建成 |
处理能力 |
配套集污管网长度(km)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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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整治 |
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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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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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河流(条) |
长度 (km) |
已整治河流(条) |
长度 (km) |
已整治河流(条) |
长度 (km) |
家 |
允许取水量 |
家 |
允许取水量 |
家 |
允许取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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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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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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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
面积 |
宗 |
面积 |
宗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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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兴宁市国土资源保护情况表(国土资源局负责填报)
国土面积 |
耕地 |
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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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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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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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开采面积 |
个 |
开采面积 |
个 |
开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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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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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经营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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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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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复绿面积 |
个 |
复绿面积 |
个 |
复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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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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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矿山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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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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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兴宁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表(农业局负责填报)
粮食播种面积 |
农药使用量 |
化肥使用量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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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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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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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重金属污染控制 |
沼气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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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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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个 |
面积 |
个 |
年产沼气(万m3) |
个 |
年产沼气(万m3) |
个 |
年产沼气(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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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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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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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兴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表(畜牧兽医局负责填报)
畜禽养殖情况 |
畜禽养殖减排(统计累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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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关闭禁养区养殖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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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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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饲养量 |
|
|
|
家 |
减少养殖数量(头) |
家 |
减少养殖数量(头) |
家 |
减少养殖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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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饲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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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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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情况 |
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减排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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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家) |
2017年(家) |
2020年目标(家)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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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养殖量(头) |
家 |
养殖量(头) |
家 |
养殖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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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兴宁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情况表(住建局、城综局负责填报)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清理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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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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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 |
无害化处理量 |
产生量 |
无害化处理量 |
产生量 |
无害化处理量 |
产生量 |
无害化处理量 |
产生量 |
无害化处理量 |
产生量 |
无害化处理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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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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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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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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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 |
一镇一站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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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2012年(个) |
2017年(个) |
2020年目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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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处理能力 |
个 |
处理能力 |
个 |
处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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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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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2017年 |
2020年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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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量 |
处理量 |
产生量 |
处理量 |
产生量 |
处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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